浪子回头遭诬判 家人控告审判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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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唐山市丰润区岔河镇高坨村法轮功学员杨国光坚持修炼法轮功,多次被中共迫害,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,杨国光再次被绑架,私人财产被掠走,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后遭非法判刑,刑期四年半;家人控告审判长。

修大法浪子回头

杨国光在修炼以前抽烟喝酒,脾气暴躁,打架斗殴,不知道人为什么活在这个世上,还觉得这样很好,象人们所说的混混一样。上班不好好工作,喝酒离岗是经常的事,就是混天混工资。

一九九六年底正当他失去了人生意义,也不想往好发展的时候,是法轮大法救了他,是《转法轮》这本书的法理告诉了他要如何做个好人,人来在世间的目的是什么,做好人有什么好处,做坏人有什么坏处,他心里终于有了指路灯。

通过学法炼功,他身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多少年都戒不掉的烟酒隐戒掉了,干活也不累了,脸色由原来的黄白色变成了白里透红,感觉活的有劲、实在,一天到晚高高兴兴。他自己说是大法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生观,遇到什么事情都能克制忍让,善待他人,从没和别人打过一次架,并且努力工作,在单位曾经三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。曾经和他有过多年怨恨的人也被他的真诚和善良感动了。村里的人都说法轮功改变了他。

自从他由于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失去工作后,他在家靠干一些瓦匠活维持生活,给乡亲们干一些小活儿从不要钱,乡亲们管饭他都谢绝不吃,包的活工钱都是要的最低,干活需要的东西和材料(如需要安装的窗户)东家没准备齐,他开着自己的车去给买来,东家给汽油钱他从不要一分。

直到今天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,村里人有的建筑活还在等着他回去给他们干呢,因为他们相信法轮功学员,认为他实在善良。

讲真相被非法关押、劳教迫害

这么好的功法,使全国上亿人身心健康,国家受益,本是大好事。可一九九九年中共头目江泽民由于妒火攻心,利用手中的权力,发动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、最恶毒、最疯狂的迫害。由于“法轮大法”实在太好了,杨国光与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一样受益匪浅,因不放弃修炼,村委会就领人上家来要书,并把杨国光关到他原单位开滦基建公司的一个小旅馆,说是怕他上北京,强迫其放弃修炼。由于他不放弃自己的信仰,在小旅馆被非法关了十天左右后被转移到单位公安分处关押,在这期间一边干活一边被单位监督。

二零零零年的十月十二号晚七点左右,刚干完农活回到家,突然村干部和岔河派出所的恶警六七人闯进家里绑架他并抢劫财物,把家里的物品扔的满地都是,就象土匪一样,把杨国光和他妻子王淑霞双手反铐,绑架到派出所,实施酷刑折磨。把杨国光铐到一颗大电线杆上,不让穿衣服冻饿到深夜一点。把王淑霞关进屋里,恶警们用过去那种手摇的老电话机子,正负极拴在两个大拇指上,手反铐着,又用脚铐铐住腿,让她跪地,不跪就用力摇那电话机子,当时就感觉万箭穿心,眼睛也闭不上,张着嘴,浑身不会动,一直迫害到深夜一点多。连夜又把他们夫妻送进丰润区看守所。

中共酷刑示意图:电击

丰润看守所就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间地狱。每天强迫洗脑,播放诽谤法轮功的假新闻和文章,吃猪料做的窝头还不管饱,饿不死就行。由于杨国光坚持炼功,被恶警焦希波用小铐子将杨的手反后背铐,这种小铐子是无间隙的,铐上手就受伤,痛苦不堪,一分钟就好比一年漫长,这样被铐一连几天。几个月后杨国光被送到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迫害,还被勒索八千元。

杨国光在荷花坑劳教所被迫害二年,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更是邪恶,一进班就是严管班,每天坐板,要求头正颈直,目视前方,双手背后十指交叉,小腿竖直身子不准晃,坐在一个十公分宽、十公分高、二十公分长的小板凳上。不准喝水,不让上厕所,一天就让睡一小会的觉,还得先报数,不报数就三个人挤在一米宽的地方。进了严管班最短也得两三个月。出了严管班就强迫干奴工,一天包装一千双筷子,从早干到晚,累的头昏眼花。还强迫写三书,不写恶人就用电棍击;用小细尼龙绳捆,就是杀绳;长期面向墙罚站,离墙一寸远,仰着脸手背后,不准闭眼;或让吸毒犯打,拳打脚踢、还用绳子捆绑吊起,用脚踩脑袋。

酷刑演示:用绳子捆绑吊起来

二年非法劳教迫害到期,因不转化不让回家,恶人说“不转化就火化”。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,往哪转哪?当质问恶人怎么转化时,他们说你骂你师父,你开始打人,你从新喝酒,开始吸烟,说脏话,你就转化了。这是中共邪党践踏中华良知、败坏中国社会的例证。

因不转化给加期一个多月,身上长了一身疥疮,奇痒难忍,然后由杨国光的单位接回继续迫害,由经警看着干活,不让回家,还是强迫写保证。由于实在无法再忍受,杨国光从厂子里逃脱。但有家不能回,流离失所半年多。

二零零八年奥运前,七月十日,六辆警车,三十个便衣突然到杨国光家抓人,他又一次流离失所了。真是像老百姓说的,邪党就别开会,一开会就抓人抢劫。

再次遭绑架迫害、非法判刑

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,杨国光再次被绑架,家中私人财产价值几千元被抢走。

二月二十五日上午,唐山市和丰润区警察扮成便衣敲开他的家门,胁迫着杨国光的家人给杨国光打电话,将其骗回家中。参与绑架和抢劫的有唐山市公安局,岔河镇派出所。岔河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照单和高坨村大队书记李佐全带头,从西隔壁跳墙进入杨国光家然后那些所谓的警察进行抢劫,抢走几千元的私人财物。带走杨国光时,在半路上六个人按住杨国光大打出手。先把他带到岔河镇派出所然后又送进看守所,说已监控他半年多了。

杨国光被非法关押近半年后,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上午九点,丰润区法院第八法庭对杨国光进行非法庭审,杨国光请了正义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。审判长徐天鹏在询问杨国光的过程中,多次强行打断杨国光的辩护,剥夺了他的辩护权,言词中充满戏弄与侮辱,被辩护律师当庭制止,后来以休庭结束非法庭审。杨国光又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后,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又被以罪名是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”非法枉判四年半。

国家法律就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,保护良善,惩治邪恶的道德和行为规范。国家法律的实施就是惩恶扬善、保护善良好人,惩罚邪恶坏人的过程。那么“破坏”国家法律实施,也就是破坏惩恶扬善的过程,也就是包庇邪恶、纵容邪恶的过程。了解法轮大法的人都知道,法轮大法奉行真、善、忍的修炼理念,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,杨国光由于修炼法轮大法浪子回头就是最好的实例。修炼法轮大法,维护法轮大法,讲真相,恰恰是对惩恶扬善的国家法律实施的维护。反过来,迫害做好人、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,才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。

杨国光本人及其家属认为以刑法第300条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”对修真善忍的好人枉判,是执法者在滥用国家法律、践踏法律尊严,决定控告审判长徐天鹏徇私枉法裁判罪,司法机关应当立案侦查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《刑法》第399条规定,“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、徇情枉法,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、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,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”。

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,不要再执迷不悟,善恶终有报,再不悬崖勒马最后受到追查审判的就是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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